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从依法履行合同入手,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行政、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政府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平台,印发《黑龙江省政府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完整的内部“三级预警”、外部“三位监督”机制,实现单位“全覆盖”、合同“全纳入”、风险“全预警”、违约“全监管”,有效治理和防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令不行、有约不履、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统筹协调,监管对象“全覆盖”。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力推进各级政务单位进驻监管平台。一是条块并举、各司其职。横向由中省直各部门牵头组织所属政务单位,纵向以市带县、以县带乡,组织政务单位在平台上注册,明确合同管理员、合同审核督办员、单位负责人。二是按册巡检、查缺补漏。对照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台账及财政预算单位名册,组织各市(地)与平台上注册单位逐一核对,发现遗漏单位及时督促注册。三是倒向排查、不留死角。梳理线上合同信息,查找出已签订合同但未进驻平台的政务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注册。截至目前,全省超过95%行政事业单位已进驻平台。

二、多措并举,政府合同“全纳入”。按照“一个平台、统一监管”原则,全量归集政府合同,做到“平台之外无合同”。一是整合数据,提质增效。打破数据壁垒,统筹多层级、多领域、多系统政府合同,对接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实时抓取履行中合同数据,自动匹配到平台相应政务单位。二是线下合同,智能补入。组织各单位整理线下签订合同,扫描上传合同文本,利用AI识别技术对录入信息与合同文本比对、纠错,实现纸制合同数字化监管。三是开辟专区,查缺补漏。在平台上设立“政府合同征集专区”,邀请政府合同相对人提供相关信息,有效防止政务单位瞒报、漏报行为。

三、防患未然,履约风险“全预警”。按照未雨绸缪、应时而动的原则,构建“三级预警”内部提示机制。根据合同履约时间节点,平台持续跟踪合同履约状态,自动以系统待办和短信的方式给合同单位发出提示、预警、预警升级等信息,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到期前10天尚未履行的,平台给合同管理员发送工作提示;到期前5天,给合同管理员发送预警提示;合同到期当天,给合同审核督办员发送预警升级提示。通过适时预警提示,强化合同履行单位紧迫感,推动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四、惩前毖后,失信违约“全监管”。按照督促履约、有过必惩的原则,打造“三位监督”外部监管体系。根据政务单位违约情况,逐步由线上到线下递进式督促问责。对于合同超期10天尚未履行的,平台自动发送有关部门的督办通知书至合同单位负责人处,责令其限期履行合同;合同超期30天仍未履约的,平台提示有关部门线下立案督办,约谈合同单位有关责任人要求整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拒不改正的,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并予以通报,警示教育其他政务单位依法履约。